【公告】关于微商店首页公示商户证照信息

尊敬的商家朋友: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的,故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违法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因区域限制,大部分地区并未明确要求线上商城首页公示证照信息,为避免不必要的罚款损失,请商户朋友及时在微商店首页展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微商店为你提供证照公示方案

1.证照放置位置

为微商店整体美观度考虑,您可将证照信息放置微商店首页分类导航处、顶部banner轮播图最后一个广告位、首页底部 等位置(任选其一),如下图案例所示:

2.证照素材提供

现提供部分证照信息公示图标供大家在微商店使用,也可按需自行设计、选用其他图标等

①分类导航图标(点击鼠标右键保存图片)

②图片导航(点击鼠标右键保存图片)

3.如何在微商店公示证照信息

①创建证照公示活动页

微商店后台,新建活动页,选择图片广告,上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②微商店首页关联证照公示活动页

微商店分类导航/顶部banner/底部图片导航(任选其一),上传证照公示图标/图片导航链接至证照公示活动页。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7-05 07:49   作者:admin